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印發《自治區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通過“六個明確”強化對創新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明確支持范圍。辦法主要適用于廣西科技重大專項和廣西重大科技基地建設以及創新資金支持的其他任務。對科技人才類的項目,考慮到自治區本級科技人才類項目資金正在梳理整合,待相關工作完成后,再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二是明確職責分工。辦法明確了創新資金管理的部門職責,包括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科教領導小組、自治區創新辦、自治區科技發展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科技廳、財政廳、科技計劃管理廳際聯席會議和自治區創新辦其他成員單位、領域專家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等的職能職責。
三是明確項目立項和管理流程。在項目立項方面,辦法明確通過“項目建議—編制方案—審定方案—組織立項”的分類立項程序,組織進行項目立項,并經廳際聯席會議審議后,對擬立項項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再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在項目管理方面,創新資金項目實行合同制管理,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中期檢查制度和期滿驗收制度。
四是明確資金支持方式。辦法明確創新資金將采取“直接補助、事后補助、風險補償、聯合投入”等方式,對符合要求的項目進行支持。同時,明確直接補助經費可用于重要科研基礎設施建設,但須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五是明確資金管理要求。辦法明確了對創新資金實行預算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進行支付;項目承擔單位要對創新資金單獨核算、??顚S?。辦法還明確了創新資金可以列支和禁止列支的范圍以及結余資金的處理方式。
六是明確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要求。辦法要求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分離的管理機制,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管理機制、項目資金監督檢查機制、項目資金績效評價機制、項目資金信用管理機制、項目資金管理信息公開機制、風險防控機制等方面,以防范資金分配、使用過程中存在的風險。